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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历来重视诚实守信。中国商界自古以来就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传统。现阶段,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违法和不道德行为,“诚信”遭遇污染,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和谐之音。为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应对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扭亏增盈,良化财务状况,增强偿付进货款和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能力。其次,使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为现代商业银行,基本上按照市场原则开展业务,掌握贷款,不发放无经济效益、无把握收回的贷款。
二、彻底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少,债务负担重的问题。办法就是:第一,企业随着经营管理改善,财务状况好转,自己从营利中补充一部分资本金。第二,仍保持国家独资的企业,其最低需要的资本金,除已有的和自身可以解决的部分,其余应由财政拨足。在市场经济下,如仍要国有企业作无本生意,就等于迫使它们拖欠进货款和到期银行贷款并在竞争中失败。第三,有条件的应尽快实行股份制,搞活机制,利用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资本金增加,债务负担减轻,偿债能力自然提高。
三、大力构建企业信用。信用通常可以分为企业信用(含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信用、个人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信用被视为企业的商业生命和立业之本。从目前人们讨论信用危机的情况来看,大量的是针对企业而言的。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0%左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研究商业信用,并把其作为资本集中的两大杠杆之一,也不难看出企业信用的重要性。因此,着重发展企业信用是构建我国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构建企业信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实施。就企业本身来说,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从企业的外部环境来说,应扫除各种企业市场准入的障碍,允许企业自主进入金融市场,自主选择信用形式;实施鼓励企业到市场上进行直接信用活动的政策,引导和促进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解决短期融资问题;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利率机制,理顺企业信用中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创造良好的企业外部信用环境。
四、采取特殊办法消除一部分银行不良资产。首先,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中有一部分是已被企业损失,无收回可能,只有用各种办法冲销的。对此,银行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多提留呆账准备金,增大冲销数额,加快冲销进度。其次,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中还有一部分可能是社会优良资产的倒影。这部分资产所以被银行确定为不良资产,是因为不能按期收回。其所以不能按期收回,可能是由于被占用于企业先进设备或铺底流动资金,因此可考虑责成拖欠银行这种贷款的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国家减持一些股权,用出卖国家股权所得资金偿还部分拖欠银行的贷款。用这种办法归还部分应还未还贷款,不仅合理,而且可以使企业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再次,在国有大银行实行股份制时,也可考虑用减持国家在这些银行的部分股权的办法,冲销一部分不良资产。
五、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发展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当前,信用制度扭曲,信用秩序混乱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拓展和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者总是担心交易的另一方的信用问题而不敢贸然从事交易。但是交易者要亲自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有时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可能的情况下,成本也非常高。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国家制定有关征信对象和征信行为的法律法规,确保所获取的关于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公开性。同时,对从事信用管理的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从事信用管理的机构提供的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否则会对征信对象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样,有了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征信对象的信用数据信息,交易者就可以大大降低获得对方信用信息的成本,很容易鉴别交易者的信用状况。对不守信的交易者的惩罚就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它不仅要为本次的不守信行为付出代价,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信息的公开会使它失去更多的交易机会,代价是非常高昂的。
六、加强信用和信用制度的宣传教育,树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信用是一种有条件的信任。因此,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社会主体的信任和诚实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的。这首先要求人人要懂得信用、人人要讲信用,使讲诚信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市场主体要积极发挥信用的作用,要牢牢树立依法经营、以德经商的观念。市场是千变万化的,但市场无论如何变化,信誉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其影响力是长远的。“立信才能立业”。古往今来,纵观商海,兴衰成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是否恪守诚信。但是,进入市场的主体千差万别,各种各样的人或企业都有,对信用的作用认识不一,对诚信的观念和态度也不一致,这是正常的。不过,对市场主体的诚信要求不能变。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使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换中遵纪守法、待人以诚,共同保持和维护市场秩序。
七、加强对社会信用的法制管理。应尽快制定和执行维护社会信用的法规,对有意破坏社会信用的人依法严肃处理。可考虑选择一批故意拖欠、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对责任企业,特别是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一次集中性处理,并形成声势,以引起全国的震动。我国企业相互拖欠货款和拖欠到期银行贷款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人们对此已经麻木、习以为常,没有一点震动,特别是不对那些有意破坏信用者给予必要的威慑,是不可能真正改变现在的状况,重振良好社会信用风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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